所谓舆论监督,是指通过新闻媒介,对违背或偏离社会正常运行规则的行为实施新闻批评,主要是将国有行政、立法、司法及一切社会性决策及其实施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舆论监督的重点是公共权力机构及决策人物。对公共权力机构的监督,包括对其决策过程的监督、施政行为的监督、施政效果的监督。对决策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者的产生的监督、决策者个人社会行为的监督等。
舆论监督要充分地发挥其作用,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否则,舆论监督就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同时也必将影响它自身的健康发展。舆论监督工作坚持正确的导向,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其一,真实报道与客观公正原则。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工作的生命。真实报道是新闻工作者的天职。新闻工作者在通过新闻工具进行舆论监督时,应做到以事实说话,做到客观公正。切忌在采访和报道时感情用事,偏听偏信,以偏概全,导致报道失实或部分失实,从而引起纠纷。调查采访,既要深入实际,深入到事物之中,又要站得高,能够跳出事物之外。只有这样,才能认清事物的全局和本质,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冷静地得出正确的结论。批评、报道,不要盲目追求猎奇和所谓的“轰动效应”,而要把结论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之上。在涉及双方矛盾的时候,要注意做到公正,防止那种带着框框去找例证,先入为主,一屁股坐在争端的一个方面,偏听偏信的作风。对事实和问题的性质,既要有自己的分析、判断和态度,又要避免充当“裁判”、“法官”。新闻工作者跳出来走上“公堂”,不仅容易给人造成偏袒一方的印象,影响对新闻真实性的信任,也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地位。
其二,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原则。社会主义新闻舆论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和喉舌,是党联系人民群众强有力的工具。它不仅要吸引广大群众关心政治,了解党和国家机关的活动,而且要保证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发表意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管理。它不仅要自上而下地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且要自下而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愿望、困难和建议等反映给党和政府,帮助党和政府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政策。在这里,党性和人民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实行舆论监督,有助于党和政府同人群群众的关系,有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通过新闻媒介开展舆论监督,批评、揭露官僚主义、腐败现象等各种社会不正之风。目的在于解决问题、缓解矛盾、克服困难,推进工作,使人民群众看到我们党和政府能够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努力奋斗、继续前进的信心和决心。
其三,适宜适度的原则。新闻媒介在实施舆论监督时,必须摆正舆论监督在整个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中的位置。实行舆论监督,是我国新闻事业的重要功能,但不是首要功能,更不是全部功能。必须处理好正面报道与舆论监督的关系,防止单纯地展示和渲染社会的落后现象,做到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同时注意开展批评报道。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光明的、正义的、先进的东西,毕竟是社会生活的主流。因此,新闻媒介要积极而准确地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情讴歌人民群众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英雄业绩,展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真实;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方针的同时,又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功能,揭露、批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的不正之风和不良社会现象。新闻媒介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还必须注意把握社会承受的“度”。具体说来,就是要做到既大胆触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又不在敏感问题上增加热度,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震荡;既大胆触及社会生活中的难点,又要善于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解除疑惑,避免造成思想上的混乱;既大胆触及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摩擦与碰撞,同时又不激化矛盾。新闻媒介在反映人们的要求和意见时要有选择,既要注意其合理性,又要注意其可能性。对群众的那些虽然合理,但在目前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求应该做好解释工作,而不应该以简单报道的形式给党和政府增加压力,更不应煽动人们的不满情绪。只有掌握好舆论监督的适宜适度原则,才能发挥它良好的社会效能。
其四,与人为善、冶病救人的原则。开展舆论监督,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以达到教育人、团结人的目的,而不是为了整人。目前我国社会虽然还存在着多种矛盾,但它们大部分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新闻媒介在实施舆论监督时应本着与人为善与治病救人的精神,切忌乱扣帽子、乱定罪名,把被批评者一棍子打死。通过舆论监督,批评某人或某些人,指出他们的缺点或不足,给人以改正的机会和努力的方向,这是积极的、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当然,对严重的危害社会安全分子、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和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介在实施舆论监督时绝不能心慈手软。通过新闻媒介对这些人的不法行为予以毫不留情的揭露,并尽快地引起司法部门的注意,使不法分子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 白茫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