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人大常委会8立法透视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08年工作安排
2008-07-29 09:53:05
 

 

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后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法制委员会将在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在抓好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一、基本思路

按照“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一条主线,夯实一个基础,突出三个重点”的“1113”工作思路抓好立法工作。

(一)围绕一个中心。法制委员会作为地方立法的统一审议机构,应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中心,认真抓好立法调研、论证、协调、修改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抓住一条主线。要把认真贯彻立法法和立法条例确立的统一审议制度作为法制委员会工作的主线。通过组织召开法规草案交接座谈会、专家学者座谈会、管理相对人座谈会、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论证会,不断提高统一审议的质量

(三)夯实一个基础。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牢工作基础。一是要进一步探索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二是要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三是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的立法体制。

(四)突出三个重点。按照立法工作的规律,切实抓好立项、把关、协调三个重点环节。立项,就是要把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基本的、成熟的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计划,保证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把关,就是要深入研究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现与上位法明显不一致的,及时修改,维护法制统一;协调,就是要通过调研、论证、个别交换意见等形式尽最大努力协调好各方面的意见。

二、主要工作

(一)立足全局,编制规划和计划

要在各委员会的支持下,具体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一是要重视立法的质量和效益。在编制立法规划、计划过程中,要立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一步强调立法项目的必要性、针对性、成熟度和意见统一。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克服“有比没有好”的误区,坚持“有所立有所不立”,切实把立法工作的重心从注重数量和速度转移到重视质量和效益上来。二是编制好2008年度立法计划。汇总研究并与各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联系协商、研究论证、征求意见后,提出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初步方案,2月底召开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出席、秘书长主持的立法计划协调会,在此基础上形成立法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同意后,提请3下旬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三是编制好五年立法规划。由于五年立法规划涉及的项目多、部门多、跨度大,筛选、研究、论证、协调的任务比较重,法制委员会要认真协调做好编制工作,按立法工作程序的要求,拟提请5月、7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经二次审议后再以办公厅文件印发。

(二)严格把关,抓好统一审议

一是抓紧做好4件法规的论证修改。今年2-3月,要对去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一审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信息化条例、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修改,在2月底召开4在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论证会,分别对4件法规草案进行论证,并在论证会上向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2份背景材料。通过召开论证会和发送材料,为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审议法规草案提供便利。在充分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进行统一审议,提交3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是抓紧做好2件昆明市法规的审查。今年2-3月,要对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的《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报告后,提交3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

三是按计划有序做好法规统一审议。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立法计划,将每个立法项目责任到人,明确任务,明确达成任务的时间,做到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相关法规的立法调研、论证、协调和统一审议工作,确保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年中和年底,还将对立法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常委会领导掌握情况,便于协调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另外,还要对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内将报批的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论证,不断提高批准昆明市地方性法规的工作质量。

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坚持合法性第一的原则、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重大分歧提请主任会议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同时加强与各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立法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工作是法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执法,法制委员会要在抓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完善工作职能,强化监督工作。在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应省政府法制办的建议,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拟在今年6月具体组织好省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执法检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推动行政复议制度深入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深入探索,开展“立法回头看”。今年8月,选择1-2件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回头看”活动,透过实践看得失,在前进中反思,在反思中前进,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质量反馈机制。

(五)勇于创新,提高立法质量。当前立法工作的重心已从重视数量转移到重视质量上来。法制委员会作为地方立法的统一审议机构,必须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探索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要有新突破。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的要求,一方面要通过完善机制,创新工作措施,扩大民主立法的渠道继续推进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工作;要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公布法规草案,扩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度和深度;要通过召开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不断创新听取群众对立法工作意见的形式,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另一方面,要加强咨询论证,强化科学立法。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工作,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门听取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法规草案中专业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设立的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作用。

二是完善统一审议制度要有新举措。统一审议工作是立法法和立法条例赋予法制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法制委员会的中心工作。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环节是地方性法规草案交付表决前的最后一道关口,对提高立法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要不断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借鉴省外的做法,继续探索完善统一审议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要通过健全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制度,完善立法项目责任制、统一审议流程、立法技术规范等有效措施,不断规范统一审议制度,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保障。

(六)再接再厉,加强自身建设。今年4月,要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部分省市学习考察立法工作机制运作情况,在借鉴省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要通过完善法制委员会内部的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调研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健全一些新的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加强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形成学习的氛围、研究的氛围、团结的氛围、干事的氛围,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努力构建学习型机关、和谐型机关,以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在法制委员会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来源: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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