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人大常委会8立法透视
“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处理情况
2008-06-13 14:48:36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确定的14件议案经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办理,已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处理的情况分期登出,便于关注、关心我省立法、执法检查工作的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处理情况。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将昆明代表团张宝华等19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条例》的议案”(6),交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办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此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1114,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了第8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1129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祖兴作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办理结果如下:

   省人大内司委认为,张宝华等19位代表在会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制定《云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条例》的议案,有很强的针对性,非常重要。制定该条例,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有利于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有利于村民对村委会活动的监督,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改善农村干群关系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之,这对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势在必行。为此,内司委向全国人大内司委了解了有关情况,与省民政厅进行了专题研究。鉴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已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列入了2007年的立法计划,此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将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出更加具体,更为完善的规定。内司委认为待该法修订颁布实施后,再来制定我省的条例更为恰当。针对目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一些地方存在较为突出问题和村民反映强烈的实际情况,为解决好这些问题,200761,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云民基[2007]11号文件《云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州()纪委、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内司委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云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情况,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即与有关部门一道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云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条例》的有关事项,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保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议案办理情况内司委与领衔代表和部分联名代表进行了座谈面商,并且已书面答复了全部联名代表,代表们对内司委审议办理的情况表示满意。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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