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林同志率法制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一行共10人赴丽江对《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调研活动。《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于2005年12月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实施两年。为了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条例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评估地方立法质量,改进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这次调研活动。6月26日调研组在丽江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丽江市人民政府和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专题汇报,同时听取了丽江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的补充发言,座谈会还邀请了两名古城居民户代表、两名古城商户代表、一名旅行社代表共五名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李春林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对“立法回头看”调研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丽江市的古城保护工作和这次调研的筹备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李春林副主任在最后的总结讲话中讲了三点:第一,丽江市法制意识强;第二,执法效果好;第三,反映问题实。6月26日下午,调研组还实地查看了丽江世界文化遗产白沙古镇、大研古城,并走访了居民户,同居民户进行了座谈。

照片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林同志在6月26日丽江座谈会上作重要讲话

照片二:丽江市副市长杨一奔同志在丽江座谈会上作专题汇报

照片三:丽江市古城区居民户代表在丽江座谈会上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