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率先在全国立法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最近,《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出炉“,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在网上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所谓高温天气,指由市、区县气象主观机构所属气象台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未来24小时最高气温37 度以上的天气。如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7度的,不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时,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的连续作业时间,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时,可以在家休息不上班。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