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我省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省人大常委会于12月22日上午召开《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光禄、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沈安波、省人大财经委及省建设厅领导出席了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于2006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推进我省的城市化进程,对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服务功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省建设厅专门设立了《云南城建网站》,省人大常委会戴光禄副主任在发布会上正式点击开通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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