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经委副主任 许 坚
(2008年6月30日)
尊敬的程副主任、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明天起就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在推动云南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产生现实而深远影响。
一、《条例》的颁布施行具有重要意义
1、《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形成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的环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扩大社会就业、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中小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到2007年底,全省已有中小企业近9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完成增加值和上缴税金约占全省的40%,吸纳了80%以上城镇就业人员。但与沿海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较,在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上差距较大,在西部地区也处于中下位次。能否正视存在的差距,采取确实有力措施,推动实现我省中小企业超常规、跨跃式的发展,关系到云南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否保持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为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由于种种原因,其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经常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为此《条例》以《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宗旨,总结、提升了全省各地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成功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条例》的颁布施行,是从云南实际出发,具体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工作全面进入依法行政、依法指导服务的新阶段。
3、《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贯彻“抓大扶小”方针,有利于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抓大扶小”方针政策的基本确定。我省制定的《条例》,把“扶小”作为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符合企业一般的成长规律。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只有牢牢抓住促进企业成长这条主线,以小型企业为源头,以中型企业为重头,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抓大”与“扶小”并举,才能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实力和竞争力。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以加快《条例》贯彻实施为保障,全面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依法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氛围
各级政府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组织好《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提高《条例》实施对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条例》的宣传。要努力使各级政府、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规定,使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创造和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使广大中小企业能够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经营;使金融、咨询、投资、培训等社会服务机构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三是要加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人员学习贯彻《条例》的专项培训。四是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在全省进一步营造关注、关心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2、加大协调力度,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
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综合协调职责,积极主动争取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二是加强与发改、科技、国土等部门的协调,争取把中小企业发展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合力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共同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与财政、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协调,落实好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改进服务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四是加强与监察、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协调,健全和完善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五是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
3、加大实施力度,改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重点扶持和优先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各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把《条例》的基本精神贯彻到当地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中,把“抓大扶小”的政策原则体现到当地政府的工作思路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中。
4、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动力
各级政府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条例》的有关扶持政策。一是加强创业扶持。突出扶持重点,实施分类指导,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缓解中小企业创业空间问题,积极为初创型小企业开展创业辅导。二是加大资金扶持。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初创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三是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应税收政策,以及给予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等。
5、加大工作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要把创造性地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各级政府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途径来抓。落实“抓大扶小、两头并举”的政策,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根据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小企业成长规律,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突出基础性和公益性服务,为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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