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人大常委会8人大要闻
程映萱同志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8-07-04 10:19:05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程映萱

2008630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明天就正式施行了,这是我省第一部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我们今天举行这个新闻发布会,非常的及时、非常的重要,这对于推动条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具有积极意义。刚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何远灿同志介绍了制定这部条例的必要性、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很具体的要求,省经委副主任许坚同志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也作了很好的部署。他们的讲话,对我们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都具有很大的帮助。

下面,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就贯彻实施好条例,再讲三点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努力提升全社会对中小企业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条例的出台,正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这一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要通过论坛辅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借助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切实把条例精神学精、学透,真正形成一种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提升全社会对中小企业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负责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各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真正肩负起条例所赋予的综合协调职责,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自觉做到依法服务、依法管理;广大中小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通过学习,既做到自觉遵守、依法从业;又充分利用好条例规定的各项扶持性措施,不断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断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并不断地做大做强。

二、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指出:“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努力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颁布施行,实属来之不易,从2002年着手调研起草,到现在出台,历时5年多。条例突出“促进”两个字,很鲜明的特点是把规范、调整政府行为作为一个重点,对政府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行政思维首先必须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要对“如何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工作”这一课题进行认真研究,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与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四项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条例规定,切实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结合工作职能,进行统筹安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扶持政策。各地要对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逐条加以落实,要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放宽中小企业经营领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牵涉面广、关联度强,行业管理职能交叉。所以,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做好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这就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要共同参与和通力协作;要充分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省各级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解决好“资金扶持难”、“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突出问题,要建立起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

三、各级人大要站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发展的高度,努力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认真抓好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吴邦国委员长在年初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务求取得实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应该说,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确保了法律法规在我省得到正确施行。

恩培同志曾多次强调指出:“云南目前所有的矛盾和困难,归根到底是发展不充分、发展不平衡、发展质量不高。”前几天,我们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视察,看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仍然是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目标。同时,大力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2007年,在全省生产总值中,中小企业完成的增加值约占40%;在全省营业收入中,中小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约占75%;在全省税收总额中,中小企业上缴的税金约占40%;在全省企业从业人员中,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约占80%。从这一系列数据中,我们应看出我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在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实现科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以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的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站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高度,依法履行好职责,要尽职尽责,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对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扶持措施真正得到落实。《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了许多具体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创业难、融资难、担保难、人才引进难、信息共享难等问题的扶持性措施。我省各级人大要高度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要关注条例规定的各项扶持性措施落实了没有、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到没有,要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要通过“立法回头看”活动,发现条例本身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修改完善,以切实发挥条例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来源: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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