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人大常委会8人大要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面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2008-07-02 09:00:14
 

——2008610日在省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汇报会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罗正富

根据录音整理 未经本人审阅

   

   

同志们: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我认为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刚才,春林副主任把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检查的程序、重点、方法和方式,以及要达到的目的都作了认真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完全拥护。

    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基本建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行为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同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状况。现在的社会,是朝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的方向发展,社会行为、行政行为都在不断的规范。所以,社会发展到今天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站得高看得远。我们的法制在不断的健全,依法行政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从各个部门汇报的情况看,我省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处理行政复议大体上每年1000件左右,去年是905件,往年1000件多一点。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反映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通过行政复议这样一种制度,能有效地处理和化解人民群众与政府、与执法部门的矛盾,而且大多数的行政复议案件,即60%多的是合法和适当的,属于当事人不了解、不理解需要向申请人作一些说明和解释工作,但毕竟还有20%的复议案件作了改变,这也说明我们的行政作为过程中还有不严谨的地方,甚至有伤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存在。这些情况说明,一方面,我们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所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有所增强。但另一方面又反映出,我们行政过程中也还有一些不足和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行行政复议的执法检查就很有必要。只有把我们的行政复议工作加强了,行政水平提高了,执法水平提高了,让人民群众放心了,使行政复议工作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那么,社会矛盾也就会大量减少了。因此,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加强,要通过执法检查的形式,对成功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同时,通过这种执法检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有些问题该用立法来完善的就用立法来完善,比如,用事业编制来行使行政行为、来执法的问题行不行;还有需要在国家层面研究和解决的如行政复议人员的身份问题、包括“小官审大官”等问题很值得研究。所以,我十分赞成和支持这次执法检查,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省人大常委会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在现实中,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这两部法律,具体做这项工作的部门可能是清楚的,但其他部门不一定掌握,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时分数是高的,但具体应用时不一定把握得准确。虽然现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少了,但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准确应用法律条文,把问题处理好就不那么容易。这方面既有观念上和意识上的问题,也有水平和能力问题,还有行政复议队伍不适应的问题,有的地方为什么要把事业编制用于法制机构?这方面国家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什么有的地方还这样搞?诸如此类就是督促和抓落实的重点。还有一些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诉到法院后领导都不愿意出庭,民告官官不愿出庭是个问题,应当有相应的约束和规定。我在楚雄当州长时,第一件民告官的案件就是村委会集体林与国有林之争,把州政府告上了法庭,我告诉法制部门的同志,需要我出庭我可以到庭应诉,面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如果我们错了,该撤销就撤销,我们维护的是老百姓的合法利益,有错就应当纠正;如果我们对了,该维护的就维护,该向群众解释的就解释,说明政府是依法行政的。这件事处理的结果,证明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正确的,维护了政府的形象。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各级政府和部门不能怕丢面子,一方面要有依法行政的观念,同时对自己的行政行为,对我们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也要有自信心,因为我们是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总之,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省里能解决的要认真整改,属于国家层面的,要提出积极的建议。省政府法制办要发出通知,请各地法制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这次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树立合法行政,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感谢人大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圆满成功。

来源: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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